2026 年 10 月,意大利总理梅洛尼向欧盟知识产权局(EUIPO)提交了一件以本人语音为内容的声音商标申请,引发外界对“语音能否注册为商标”“注册商标能否拦截 AI 仿声”的关注。本文依据 EUIPO 公开登记信息与现行《商标审查指南》,梳理事件事实、欧盟声音商标的注册规则,以及该制度在 AI 语音克隆场景下的适用边界。
一、事件:一件四秒语音的欧盟商标申请
根据 EUIPO 公开登记簿,该申请于 2026 年 10 月 5 日提交,申请号 019431219,商标类型登记为“声音商标”(Sound),性质为“个体商标”(Individual),申请语言为意大利语、第二语言为英语。申请人一栏登记为自然人 Giorgia Meloni,代理机构为意大利 Praxi Intellectual Property S.p.A.。
据路透社等媒体报道,申请所附音频时长约四秒,内容为梅洛尼以意大利语重复两次“我是 Giorgia Meloni”,该表述呼应其 2019 年集会发言。申请指定尼斯分类第 9 类、第 41 类与第 45 类,合计 51 项商品与服务,并适用 EUIPO 快速通道(Fast Track)条件。
需要明确的是:该申请目前处于“审查中”(Application under examination)状态,尚未公告、尚未核准。登记簿中公告、异议、决定等栏目均显示无数据。因此,将其描述为“已进入公示阶段”或“已获准注册”均不准确。
二、欧盟声音商标的现行规则
欧盟商标制度允许“仅由声音或声音组合构成”的标志注册为商标,人声并不被排除。EUIPO《商标审查指南》第 9.3.7 节列举的可接受示例中,包含 EUTM No 17 700 361「人声朗读 'Barca'」,CP11 共同通讯示例中亦有演唱形式的商标。换言之,自然人语音可作为声音商标提交,并非本次事件才出现的新规则。
1. 表示形式的四项硬性要求
1. 音频文件:须为 MP3 格式,大小不超过 2 MB,不得设置为流式播放或循环播放;仅可在电子申请中提交,官方不接受单独补交的音频文件
2. 乐谱:须为“准确的乐谱表示”,以单个 JPEG 文件或单张 A4 纸提交,应包含确定保护客体所必需的全部要素;速度与乐器为可选要素
3. 二者只能择一:同时提交音频文件与乐谱的,EUIPO 会要求申请人选择保留其一
4. 不接受文字描述: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仅由所提交的表示形式确定,申请人不能另附描述;提交声谱图(sonograph)的,官方会将其从案卷中移除
另需注意,声音与动作、图像相结合的标志不属于声音商标,应按多媒体商标另行申请。
三、显著性:真正的审查门槛
声音商标与其他商标一样须具备显著性,即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。EUIPO 实践中,过于常见、过短(一两个音符)或过于复杂的声音,通常难以在未提交使用获得显著性证明的情况下获准。申请人若主张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,需提交市场调查、销售与广告投入数据、媒体报道等证据。
四、能否拦截 AI 仿声:制度边界要讲清
商标注册赋予的是禁用权,范围限于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、可能造成混淆的情形;对具有声誉的商标另有更宽的保护,但同样受法定条件约束。落到 AI 语音克隆场景,有四点需要厘清:
1. 商标保护指向商业来源识别,不是对声音本身的所有权。它不能禁止他人合成相似音色,也无法自动识别、下架或阻止一段 AI 生成音频的产生与传播
2. 保护范围与指定商品服务绑定。即便核准,其效力也限于申请所列类别项目,而非覆盖所有使用场景
3. 深度伪造引发的多数问题落在其他法律领域,包括诈骗、诽谤、人格权与隐私、平台治理等。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的透明度义务(深伪内容须披露、生成式系统须添加机器可读标识)已于 2026 年 8 月 2 日适用,与商标制度并行而非相互替代
4. 政治评论、戏仿与非商业性使用还涉及表达自由等独立判断,不属于商标制度的调整范围
五、对品牌方的三点提示
1. 布局要带类别意识:声音商标的效力依附于指定商品服务,规划时应覆盖实际使用场景与业务延伸方向
2. 表示形式一次做对:音频与乐谱择一提交,内容与后续实际使用保持一致,形式缺陷无法用文字描述弥补
3. 显著性证据前置:提前准备市场认知度材料,包括投放量、使用时长、媒体报道与消费者调查,避免审查阶段临时补证
对已在欧盟站点经营的跨境卖家而言,欧盟商标一经注册即在全部成员国统一有效,声音等非传统商标可作为品牌识别体系的一部分纳入整体布局。但其审查标准较图文商标更严,提交前宜先做可注册性评估与在先冲突检索。
六、常见问题(FAQ)
Q1:人声在欧盟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?
可以。人声属于声音商标的可接受范围,EUIPO 指南示例中已有人声类注册商标;能否获准仍取决于显著性与指定商品服务。
Q2:提交声音商标时需要附文字说明吗?
不需要,也不接受。保护范围由所提交的音频文件或乐谱单独确定,另附的文字描述不会被纳入案卷。
Q3:声音商标核准后能否阻止 AI 生成的仿声?
不能一概而论。注册商标可用于对抗商业活动中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混淆性使用,但不等于禁止合成相似音色,也不具备自动识别与阻断功能,具体取决于注册标志、使用方式与个案事实。
Q4:欧盟声音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?
与其他欧盟商标一致,自申请日起 10 年,期满可续展,每次续展 10 年。
语音正在成为品牌与公众人物的可识别资产,而商标制度提供的保护是有边界的:它解决商业来源混淆,不解决合成技术本身。理解这一边界,比把它当作兜底方案更重要。
一、事件:一件四秒语音的欧盟商标申请
根据 EUIPO 公开登记簿,该申请于 2026 年 10 月 5 日提交,申请号 019431219,商标类型登记为“声音商标”(Sound),性质为“个体商标”(Individual),申请语言为意大利语、第二语言为英语。申请人一栏登记为自然人 Giorgia Meloni,代理机构为意大利 Praxi Intellectual Property S.p.A.。
据路透社等媒体报道,申请所附音频时长约四秒,内容为梅洛尼以意大利语重复两次“我是 Giorgia Meloni”,该表述呼应其 2019 年集会发言。申请指定尼斯分类第 9 类、第 41 类与第 45 类,合计 51 项商品与服务,并适用 EUIPO 快速通道(Fast Track)条件。
需要明确的是:该申请目前处于“审查中”(Application under examination)状态,尚未公告、尚未核准。登记簿中公告、异议、决定等栏目均显示无数据。因此,将其描述为“已进入公示阶段”或“已获准注册”均不准确。
| 项目 | 登记内容 |
| 申请号 | 019431219 |
| 申请日 | 2026 年 10 月 5 日 |
| 商标类型 | 声音商标(Sound),个体商标 |
| 当前状态 | 审查中(尚未公告、尚未核准) |
| 指定类别 | 第 9 类、第 41 类、第 45 类,共 51 项 |
| 申请人 | Giorgia Meloni(自然人) |
| 代理机构 | Praxi Intellectual Property S.p.A. |
二、欧盟声音商标的现行规则
欧盟商标制度允许“仅由声音或声音组合构成”的标志注册为商标,人声并不被排除。EUIPO《商标审查指南》第 9.3.7 节列举的可接受示例中,包含 EUTM No 17 700 361「人声朗读 'Barca'」,CP11 共同通讯示例中亦有演唱形式的商标。换言之,自然人语音可作为声音商标提交,并非本次事件才出现的新规则。
1. 表示形式的四项硬性要求
1. 音频文件:须为 MP3 格式,大小不超过 2 MB,不得设置为流式播放或循环播放;仅可在电子申请中提交,官方不接受单独补交的音频文件
2. 乐谱:须为“准确的乐谱表示”,以单个 JPEG 文件或单张 A4 纸提交,应包含确定保护客体所必需的全部要素;速度与乐器为可选要素
3. 二者只能择一:同时提交音频文件与乐谱的,EUIPO 会要求申请人选择保留其一
4. 不接受文字描述: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仅由所提交的表示形式确定,申请人不能另附描述;提交声谱图(sonograph)的,官方会将其从案卷中移除
另需注意,声音与动作、图像相结合的标志不属于声音商标,应按多媒体商标另行申请。
三、显著性:真正的审查门槛
声音商标与其他商标一样须具备显著性,即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。EUIPO 实践中,过于常见、过短(一两个音符)或过于复杂的声音,通常难以在未提交使用获得显著性证明的情况下获准。申请人若主张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,需提交市场调查、销售与广告投入数据、媒体报道等证据。
四、能否拦截 AI 仿声:制度边界要讲清
商标注册赋予的是禁用权,范围限于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、可能造成混淆的情形;对具有声誉的商标另有更宽的保护,但同样受法定条件约束。落到 AI 语音克隆场景,有四点需要厘清:
1. 商标保护指向商业来源识别,不是对声音本身的所有权。它不能禁止他人合成相似音色,也无法自动识别、下架或阻止一段 AI 生成音频的产生与传播
2. 保护范围与指定商品服务绑定。即便核准,其效力也限于申请所列类别项目,而非覆盖所有使用场景
3. 深度伪造引发的多数问题落在其他法律领域,包括诈骗、诽谤、人格权与隐私、平台治理等。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的透明度义务(深伪内容须披露、生成式系统须添加机器可读标识)已于 2026 年 8 月 2 日适用,与商标制度并行而非相互替代
4. 政治评论、戏仿与非商业性使用还涉及表达自由等独立判断,不属于商标制度的调整范围
五、对品牌方的三点提示
1. 布局要带类别意识:声音商标的效力依附于指定商品服务,规划时应覆盖实际使用场景与业务延伸方向
2. 表示形式一次做对:音频与乐谱择一提交,内容与后续实际使用保持一致,形式缺陷无法用文字描述弥补
3. 显著性证据前置:提前准备市场认知度材料,包括投放量、使用时长、媒体报道与消费者调查,避免审查阶段临时补证
对已在欧盟站点经营的跨境卖家而言,欧盟商标一经注册即在全部成员国统一有效,声音等非传统商标可作为品牌识别体系的一部分纳入整体布局。但其审查标准较图文商标更严,提交前宜先做可注册性评估与在先冲突检索。
六、常见问题(FAQ)
Q1:人声在欧盟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?
可以。人声属于声音商标的可接受范围,EUIPO 指南示例中已有人声类注册商标;能否获准仍取决于显著性与指定商品服务。
Q2:提交声音商标时需要附文字说明吗?
不需要,也不接受。保护范围由所提交的音频文件或乐谱单独确定,另附的文字描述不会被纳入案卷。
Q3:声音商标核准后能否阻止 AI 生成的仿声?
不能一概而论。注册商标可用于对抗商业活动中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混淆性使用,但不等于禁止合成相似音色,也不具备自动识别与阻断功能,具体取决于注册标志、使用方式与个案事实。
Q4:欧盟声音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?
与其他欧盟商标一致,自申请日起 10 年,期满可续展,每次续展 10 年。
语音正在成为品牌与公众人物的可识别资产,而商标制度提供的保护是有边界的:它解决商业来源混淆,不解决合成技术本身。理解这一边界,比把它当作兜底方案更重要。